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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