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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青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 判断,现就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