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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张江:普华永道就复旦张江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所作回复的专项说明

些华永道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上 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委托,审计了复旦张江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2023年度财务报 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于 2024年 3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10115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复目张江财务报表是复旦张江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复旦张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阅读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复旦张江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53 号)(以 下简称"2023年年报问询函"),我们以上述我们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 作为依据,对复旦张江就 2023年年报问询函中需由年审会计师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