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复旦张江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28 日董事会通过) 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审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应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如两个上市规则规定不一致时,按从严原则执行。 第二条 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及/或非执行董事组成,且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核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核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