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复旦张江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薪酬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应同时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合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两个上市规则规定不一致时,按从严原则执 行。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组成,且独立非执 行董事人数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 任并经董事会主席提名、董事会任命,领导薪酬委员会并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