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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张江:复旦张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6月27日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股东和股东大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 称"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 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对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