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复旦张江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 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 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本规则应同时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如两个上市规则规定不一致时,按从严原则执行。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 表决程序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并 监督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