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慧智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押 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对外承担到期补足差额及回购的承诺的,视为保证行为,应按照本制度 要求进行审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实行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