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