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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注意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以及虽然持股数未超过 50%,但可以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 - 1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慧智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 行为,但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外。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股票(含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