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慧智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 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召开 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 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