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慧智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梦麟律师、蔡金会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