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