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