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