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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AutowellAutowell(SH:688516)2023-12-21 10: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