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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AutowellAutowell(SH:688516)2023-12-21 10:2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应当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建 立信息披露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