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 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