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B",部分激励对象连续两期个人绩效考核为"B",最后一期 不得归属。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