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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环宇:航天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 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单汨源、万平、何畅文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