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且已经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墓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