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公司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意见如下: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刘金科 张令荣 21238 李日昱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 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