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 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 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