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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HaosenHaosen(SH:688529)2023-12-11 11:04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直接领导。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