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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HaosenHaosen(SH:688529)2023-12-11 11:04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决定。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