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 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办理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