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监 事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承担的保密义务在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后仍然有 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四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向公司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情况,要求 相关人员和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相关人员和机构应当配合;必要时可以聘 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和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