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 括: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 理及初审被担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