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大连豪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