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 294,000 股、16,800 股(共计 310,8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