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侯俊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经过对其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履行公司副总经 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