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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PSR TechPSR Tech(SH:688565)2023-12-11 10:55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 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 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 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