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