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 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