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 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 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