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重大战略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