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保障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 第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 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