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 评价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会计专业独立董 事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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