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 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的资 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