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形式购买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野村综研")持有的日 本智明创发软件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智明")、Zhimin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ed (以下简称"BVI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日本智明和BVI公司合称"标的公司")。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1.2 条的规定,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 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一)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 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