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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证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