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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