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按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