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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五) 公司现任监事;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