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 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 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