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 准后成立。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 业绩指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