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煜邦电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0.80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80.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07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64.5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