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