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决策体系,优化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提升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 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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