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 ...